
內蒙古電纜的訂貨長度,應符合下列規定:長距離的電纜線路,宜采取計算長度作為訂貨長度。對35kV以上單芯電纜,應按相計算;線路采取交叉互聯等分段連接方式時,應按段開列。對35kV及以下電纜用于非長距離時,宜計及整盤電纜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,按計算長度計入5%~10%的裕量,電氣設計在線教學狄老師;作為同型號規格電纜的訂貨長度。水下敷設電纜的每盤長度,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設長度。有困難時,可含有工廠制的軟接頭。
電纜敷設方式的選擇
1)電纜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視工程條件、環境特點和電纜類型、數量等因素,以及滿足運行可靠、便于維護和技術經濟合理的原則來選擇。
2)電纜直埋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,在廠區通往遠距離輔助設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經常性開挖的地段,宜采用直埋;在城鎮人行道下較易翻修情況或道路邊緣,也可采用直埋。
2. 廠區內地下管網較多的地段,可能有熔化金屬、高溫液體溢出的場所,待開發有較頻繁開挖的地方,不宜用直埋。
3. 在化學腐蝕或雜散電流腐蝕的土壤范圍內,內蒙古電纜不得采用直埋。
3)電纜穿管敷設方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明敷的電纜,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護的電纜,以及地下電纜與公路、鐵道交叉時,應采用穿管。
2. 地下電纜通過房屋、廣場的區段,以及電纜敷設在規劃中將作為道路的地段,宜采用穿管。
3. 在地下管網較密的工廠區、城市道路狹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難的通道等電纜數量較多時,可采用穿管。
4) 下列場所宜采用淺槽敷設方式:
1. 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。
2. 通道中電力電纜數量較少,內蒙古電纜且在不經常有載重車通過的戶外配電裝置等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