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內蒙古電纜保護管的電纜敷設:電纜保護管內壁應光滑無毛刺。其選擇,應滿足使用條件所需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需采用穿管抑制對控制電纜的電氣干擾時,應采用鋼管。
2. 交流單芯電纜以單根穿管時,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鋼管。
2)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氣中的電纜保護管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防火或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,宜采用鋼質管。并應采取涂漆或鍍鋅包塑等適合環境耐久要求的防腐處理。
2. 滿足工程條件自熄性要求時,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沖擊的使用場所,塑料管應具備相應承壓能力,且宜采用可撓性的塑料管。
3) 地中埋設的保護管,應滿足埋深下的抗壓要求和耐環境腐蝕性的要求。管枕配置跨距,宜按管路底部未均勻夯實時滿足抗彎矩條件確定;電氣設計在線教學狄老師;在通過不均勻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動頻發地區,管路縱向連接應采用可撓式管接頭。同一通道的電纜數量較多時,宜采用排管。
4)保護管管徑與穿過電纜數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每管宜只穿1根電纜。除發電廠、變電所等重要性場所外,對一臺電動機所有回路或同一設備的低壓電機所有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電力電纜或多根控制電纜。
2. 管的內徑,內蒙古電纜不宜小于電纜外徑或多根電纜包絡外徑的1.5倍。排管的管孔內徑,不宜小于75mm。
單根保護管使用時,宜符合下列規定:
1. 每根電纜保護管的彎頭不宜超過3個,直角彎不宜超過2個。
2. 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.5m;與鐵路交叉處距路基不宜小于1.0m;距排水溝底不宜小于0.3m。
3. 并列管相互間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。
6) 使用排管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管孔數宜按發展預留適當備用。
2. 導體工作溫度相差大的電纜,宜分別配置于適當間距的不同排管組。
3. 管路頂部土壤覆蓋厚度不宜小于0.5m。
4. 管路應置于經整平夯實土層且有足以保持連續平直的墊塊上;縱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.2%。
5. 管路縱向連接處的彎曲度,應符合牽引電纜時不致損傷的要求。
6. 管孔端口應采取防止損傷電纜的處理措施。
7) 較長電纜管路中的下列部位,應設置工作井:
1. 電纜牽引張力限制的間距處。電纜穿管敷設時容許管長的計算方法,宜符合本規范附錄H的規定。
2. 電纜分支、接頭處。
3. 管路方向較大改變或電纜從排管轉入直埋處。
4. 內蒙古電纜管路坡度較大且需防止電纜滑落的必要加強固定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