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內蒙古電纜溝筑物的敷設:電纜溝筑物的尺寸應按容納的全部電纜確定,電纜的配置應無礙安全運行,滿足敷設施工作業與維護巡視活動所需空間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隧道內通道凈高不宜小于1900mm;在較短的隧道中與其他溝道交叉的局部段,凈高可降低,但不應小于1400mm。
2. 封閉式工作井的凈高不宜小于1900mm。
3. 電纜夾層室的凈高不得小于2000mm,但不宜大于3000mm。民用建筑的電纜夾層凈高可稍降低,但在電纜配置上供人員活動的短距離空間不得小于1400mm。
4. 電纜溝、隧道或工作井內通道的凈寬,不宜小于下表所列值。電纜溝、隧道或工作井內通道的凈寬(mm)注:淺溝內可不設置支架,勿需有通道。
2)電纜支架、梯架或托盤的層間距離,應滿足能方便地敷設電纜及其固定、安置接頭的要求,且在多根電纜同置于一層情況下,可更換或增設任一根電纜及其接頭。在采用電纜截面或接頭外徑尚非很大的情況下,符合上述要求的電纜支架、梯架或托盤的層間距離的最小值,可取下表所列數值。電纜支架、梯架或托盤的層間距離的最小值(mm)注:h為槽盒外殼高度。
3) 水平敷設時電纜支架的最上層、最下層布置尺寸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最上層支架距構筑物頂板或梁底的凈距允許最小值,內蒙古電纜電氣設計在線教學狄老師;應滿足電纜引接至上側柜盤時的允許彎曲半徑要求,且不宜小于表5.5.2所列數再加80~150mm的和值。
2. 最上層支架距其他設備的凈距,不應小于300mm;當無法滿足時應設置防護板。
3. 最下層支架距地坪、溝道底部的最小凈距,不宜小于下表所列值。最下層支架距地坪、溝道底部的最小凈距(mm)
4) 電纜構筑物應滿足防止外部進水、滲水的要求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對電纜溝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、電纜溝與工業水管溝并行鄰近、隧道與工業水管溝交叉時,宜加強電纜構筑物防水處理。
2. 電纜溝與工業水管溝交叉時,電纜溝宜位于工業水管溝的上方。
3. 在不影響廠區排水情況下,廠區戶外電纜溝的溝壁宜稍高出地坪。
5)電纜構筑物應實現排水暢通,且符合下列規定:電纜溝、隧道的縱向排水坡度,不得小于0.5%。沿排水方向適當距離宜設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統,必要時應實施機械排水。隧道底部沿縱向宜設置泄水邊溝。
6) 電纜溝溝壁、蓋板及其材質構成,應滿足承受荷載和適合環境耐久的要求。可開啟的溝蓋板的單塊重量,不宜超過50kg。
7) 電纜隧道、封閉式工作井應設置安全孔,安全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沿隧道縱長不應少于2個。在工業性廠區或變電所內隧道的安全孔間距不宜大于75m。在城鎮公共區域開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間距不宜大于200m,電氣設計在線教學狄老師;非開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間距可適當增大,且宜根據隧道埋深和結合電纜敷設、通風、消防等綜合確定。隧道首末端無安全門時,宜在不大于5m處設置安全孔。對封閉式工作井,應在頂蓋板處設置2個安全孔。位于公共區域的工作井,安全孔井蓋的設置宜使非專業人員難以啟動。安全孔至少應有一處適合安裝機具和安置設備的搬運,供人出入的安全孔直徑不得小于700mm。安全孔內應設置爬梯,通向安全門應設置步道或樓梯等設施。在公共區域露出地面的安全孔設置部位,宜避開公路、輕軌,其外觀宜與周圍環境景觀相協調。
8) 高落差地段的電纜隧道中,通道不宜呈階梯狀,且縱向坡度不宜大于15°,電纜接頭不宜設置在傾斜位置上。
9)電纜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風。當有較多電纜導體工作溫度持續達到70℃以上或其他影響環境溫度顯著升高時,可裝設機械通風,但機械通風裝置應在一旦出現火災時能可靠地自動關閉。長距離的隧道,宜適當分區段實行相互獨立的通風。
10) 非拆卸式電纜豎井中,應有人員活動的空間,且宜符合下列規定:未超過5m高時,可設置爬梯,且活動空間不宜小于800mm×800mm。超過5m高時,宜設置樓梯,且每隔3m宜設置樓梯平臺。內蒙古電纜超過20m高且電纜數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較高時,可設置簡易式電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