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內蒙古電纜線路巡視檢查要求:巡視檢查內容:
1)敷設于地下的電纜線路,應查看路面是否正常,有無開挖痕跡,溝蓋、井蓋有無缺損,線路標識是否完整無缺等;查看電纜線路上是否堆置瓦礫、礦渣、建筑材料、笨重物件、酸堿性排泄物或砌石灰坑、建房等。
2)敷設于橋梁上的電纜,應檢查橋梁電纜保護管、溝槽有無脫開或銹蝕,檢查蓋板有無缺損,檢查固定附件有無變形、腐蝕情況;電纜專用橋架應檢查圍欄和防撞設施是否完好,基礎有無變化,本體有無裂痕;對電纜伸縮裝置應進行外觀檢查。
3)檢查電纜終端表面有無放電、污穢現象;終端密封是否完好,電纜終端是否有滲漏、缺油;終端絕緣管材有無開裂;套管及支撐絕緣子有無損傷。
4)電氣連接點固定件有無松動、銹蝕,引出線連接點有無發熱現象;終端應力錐部位是否發熱。
5)有補油裝置的交聯電纜終端應檢查油位是否在規定的范圍之間;檢查GIS筒內有無放電聲響,必要時測量局部放電。
6)檢查接地線是否良好,連接處是否緊固可靠,有無發熱或放電現象;必要時測量連接處溫度和單芯電纜金屬護層接地線電流,有較大突變時應停電進行接地系統檢查,查找接地電流突變原因。
7)電纜銘牌是否完好,相色標志是否齊全、清晰;電纜固定、保護設施是否完好等。
8)檢查電纜終端桿塔周圍有無影響電纜安全運行的樹木、爬藤、堆物及違章建筑等;檢查終端場、構架是否完好。
9)對電纜終端處的避雷器,應檢查套管是否完好,內蒙古電纜表面有無放電痕跡,檢查泄漏電流監測儀數值是否正常,并按規定記錄放電計數器動作次數。
10)通過短路電流后應檢查護層過電壓限制器有無燒熔現象,交叉互聯箱、接地箱內連接排接觸是否良好。
11)檢查工井、隧道、電纜溝、豎井、電纜夾層、橋梁內電纜外護套與支架或金屬構件處有無磨損或放電跡象,襯墊是否失落,電纜及接頭位置是否固定正常,電纜及接頭上的防火涂料或防火帶是否完好;檢查金屬構件如支架、接地扁鐵是否銹蝕。
12)檢查電纜隧道、豎井、電纜夾層、電纜溝內孔洞是否封堵完好,通風、排水及照明設施是否完整,防火裝置是否完好;監控系統是否運行正常;對有積水的電纜隧道、電纜附井等,應定期進行排水、通風、清除坑道內淤泥雜物的工作。
13)水底電纜應經常檢查臨近河(海)岸兩側是否有受潮水沖刷的現象,電纜蓋板是否露出水面或移位,同時檢查河岸兩端的警告牌(助航標志)是否完好,保護區范圍內有無外單位水下作業
14)充油電纜應檢查油壓報警系統是否運行正常,油壓是否在規定范圍之內。
15)多條并聯運行的電纜要檢測電流分配和電纜表面溫度,防止電纜過負荷。
16)對電纜線路靠近熱力管或其它熱源、內蒙古電纜電纜排列密集處,應進行土壤溫度和電纜表面溫度監視測量,以防電纜過熱。